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7

167.他们的太阳在

167.他们的太阳在我们看来是一颗星星,但在那里显为火焰色,有我们太阳的四分之一大。按我们地球上的天数来算的话,他们一年约有200天,一天15小时。这个星球本身是星空中最小的星球之一,方圆不到500德国里。这些观察是天使们通过对比在我或我的记忆里所看到的有关我们地球的事实作出的。他们以天使的观念得出这些结论,天使的观念使他们能立刻根据别处的空间和时间精确测量出空间和时间。天使的观念因是属灵的,故远远超越世人的属世观念。

注:1德国里相当于6.64英里。

属天的奥秘 #1044

1044.“这就可作

1044.“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表示主在仁爱中同在的标志,“地”在此是指人的自我。这从前面的阐述(1036, 1038节)清楚可知。“地”表示人的自我,这一点从内义和整个思路也清楚可知。前面说到:“这是我在我与你们,并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之约的记号”,这句话表示凡已重生之物;但此处的说法不同:“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从这里,以及“立约的记号”这句话的重复明显可知,此处表示某种不同的事物;事实上,“地”表示凡没有重生和不能重生之物,也就是人自我的意愿部分。
当人重生时,就其理解力部分而言,他属于主;但就其意愿部分而言,他属于他自己。这两部分在属灵人里面是彼此对立的。不过,尽管人自我的意愿部分是对立的,但它的持续存在仍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他理解力部分中的一切模糊,或他云的一切厚度皆源于它。它不断从那里流入,并且随着它的流注,其理解力部分中的云变厚;但随着它被移除,这云就会变薄。这就是为何“地”在此表示人的自我。前面说明,“地”表示人的肉体部分,还表示其它许多事物,如前所示(16, 17, 28, 29, 82, 566, 620, 662, 800, 895节)。
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关系就像有两个人以前通过友谊的盟约而结合在一起,如上古教会成员的意愿和理解力那样,后来友谊破裂,敌意产生,如当人完全败坏了他的意愿部分时所发生的情形;之后,当重新立约时,敌对部分呈现出来,仿佛约是与它立的;但这约不是与它立的,因为它是完全对立和相反的,这约是与从它流入之物立的(如前所述,1023节),也就是与自我的理解力部分立的。立约的标志或记号乃是这样:主在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同在到何等程度,它的意愿部分就会被移除到何等程度。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像天堂和地狱的关系。重生之人的理解力部分凭主同在于其中的仁爱而成为天堂,而他的意愿部分则是地狱。主在这天堂同在的程度,就是这地狱被移除的程度。因为人靠着自己在地狱,靠着主在天堂。人不断从地狱被提升到天堂,并且他被提升到何等程度,他的地狱就被移除到何等程度。因此,主同在的“记号”或标志就在于这一事实:人自己的意愿正在被移除。这种移除只有通过试探和其它许多重生的手段才有可能实现。

属天的奥秘 #7877

7877.“我一见这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得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得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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